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21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企业招收职工规定〉等2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鸿举
二○○八年一月三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企业招收职工规定》等2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要求,经过认真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将《
重庆市企业招收职工规定》等20件政府规章(具体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附件:
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1.
重庆市企业招收职工规定
2.
重庆市保护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规定
3.
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试行办法
4.
重庆市牛奶管理办法
5.
重庆市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
6.
重庆市易制毒化学物品管理办法
7.
重庆市劳动监察规定
8.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办法
9.
重庆市法律援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