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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企业招收职工规定》等2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21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企业招收职工规定〉等2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鸿举

二○○八年一月三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企业招收职工规定》等2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要求,经过认真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重庆市企业招收职工规定》等20件政府规章(具体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附件:
  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1.重庆市企业招收职工规定

  2.重庆市保护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规定

  3.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试行办法

  4.重庆市牛奶管理办法

  5.重庆市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

  6.重庆市易制毒化学物品管理办法

  7.重庆市劳动监察规定

  8.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办法

  9.重庆市法律援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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