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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九)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到“十一五”期末,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市商务委要鼓励商场、超市对包装物进行回收,通过社会回收网络进行集中和分类处理、利用。市市容委要在大专院校、居民小区、宾馆、饭店、医院、机关建设试点和示范区,实行生活垃圾分装、回收,并逐步扩大推行范围。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市容委、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设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和供热,发展垃圾综合利用技术。

  (二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清洁生产促进力度,尽早建立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市经委要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充实和完善市清洁生产专家库,培育和扶持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扩大清洁生产审核面,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抓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估,督导企业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的要求,搞好节能减排项目建设。

  五、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二十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委、市环保局要加快建设节能减排技术支撑体系,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加快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优先安排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关键和共性技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发挥高校、科研单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优势,研发一批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

  (二十二)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加快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重点抓好对钢铁、化工、电力、石油石化、建材、有色金属和交通等行业的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探索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投入新机制,发挥政府节能减排资金的引导作用。

  (二十三)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措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要大力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鼓励该类公司为企业、党政机关、学校和公共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

  (二十四)发展绿色能源与环保产业。市经委、市科委、市环保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和市经委印发的《天津市新能源及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津经综合规划〔2007〕 4号)的要求,培育一批环保骨干企业,推广一批环保先进适用设备和技术,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在工业污染源防治、城市环境基础建设、固体废物处理等经营活动领域推进环保设施运营的企业化、社会化、专业化。建立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单位激励制度,实行自行运营不达标企业退出及淘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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