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强农村节能。继续发展省柴节煤炉灶,推进器具生产的标准化和商品化。市农委要大力发展农村生物质能,结合小城镇建设,重点推广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和户用沼气池等能源生态模式,逐步改善农村用能结构;加强柴油机的节能技术改造,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减少“大马拉小车”和机车空行空转等现象。
四、创新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四)加快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快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58号),制定并实施天津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疆电厂和大通铜业有限公司等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企业建设,积极做好我市区县、园区和企业成为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的推荐和推动工作。加快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重点培育10个以上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试点小城镇。
(十五)项目建设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进行产业布局。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对新建项目进行统筹安排,按照循环经济理念优化产业布局,构建共生群落,做到上下游产业对接,延伸产业链,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废弃物“零排放”。各级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搞好服务,积极支持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项目建设。
(十六)加快老工业企业的循环经济改造。市经委要对老工业企业向循环经济转轨作出安排,依据企业现有条件逐步实施。改变部分企业仍使用陈旧设备、落后工艺,浪费严重,产品附加值低的现状。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新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应做到低消耗、低排放、少污染、能循环、可回收、再利用。
(十七)节约利用水资源。市水利局、市经委、市建委等部门要完善水资源利用体系,统筹规划和科学配置多种水资源,提高配置效率;加快实施电力、石化、造纸、纺织等行业节水改造重点项目,推进海水资源综合利用、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等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委等部门要加大对海水资源利用的支持力度,“十一五”期间,海水淡化能力达到每年1.5亿吨, 海水直接利用量达到每年20亿立方米。
(十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一五” 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6〕2913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印发的《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 规划》(津发改规划〔2006〕486号)的要求。市经委要按照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管理和日常监管,推广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大力开展以共伴生矿和工业废渣、废水、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抓好综合利用电厂认定和粉煤灰、碱渣、钢渣、铬渣、脱硫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市建委要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墙体材料,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禁止使用粘土砖。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商务委等部门要加快建设1个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园区、6个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条、 1个回收网络体系、4个资源再生基地及8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