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应服务态度新建建筑、既有建筑改造、新家村建设等领域中推广太阳能、污水源和浅层地能热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应用试点示范。加强对建设部和财政部批准的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的实施监督,确保达到预期的节能环保效益。在示范的基础上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的相关技术标准、配套政策法规,调整建筑用能结构。
(六)实施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工作。信据《北京市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要求,2007年完成全市600户农民节能住宅示范。进行既有农民住宅节能改造示范,在继续提高新建农民节能住宅示范项目技术含量的同时探索既有农民住宅节能改造的技术经济政策。各区县建委要加强对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的组织、协调、强导、服务,确保本行政区域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的农村节能墙改示范效果。
(七)加快淘汰耗能高和污染环境的落后建筑材料。会同市规划委发布北京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产品及施工工艺目录,加快淘汰在生产过程、施工过程、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高、污染环境的建筑材料、设备和应用技术。
(八)推进建设施工过程节能减排。编制《北京市绿色施工规程》,强化施工过程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发布《北京市严格限制隆水施工的规定》,对地下水资源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奥运场馆装修工程实施绿色妙趣横生指标,对涂料、人造板材、油漆、胶粘剂等装饰材料实行高于国家标准的绿色妙趣横生指示,强化材料招投标、进场检验和施工过程的监督。
(九)发展建设领域的循环经济。进行人工砂石矿物掺和料配置高性能混凝土的研究,编制《干混砂浆生产用砂技术规程》,扩大并规范钢渣、人工砂、尾矿等循环利用资源在预拌混凝土和干拌砂浆水中的应用。
支持建筑垃圾回收生产线的建设,研究相应的技术和经济政策,引导将建筑垃圾再生为建材料,用作混凝土、各种构配件、墙地砖的骨料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十)建委房管局机关带头开展节能工作。对建委机关建筑进行节能诊断和改造,实现降低能耗的目标。2007年市建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完成4项雨水收集设施建设,2008年两级建委房管局机关将继续组织雨水利用项目建设。在机关办公楼实施空调限温和采光照度标准,推广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更换或改造耗能高的开水加热设备。组织机关与直属单位的节能专项检查,在公共办公区或显著部位明示节能标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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