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名单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大批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整改,有效地改善了我市的安全生产环境,但从总体上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仍然相当严峻,重大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为了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将全市20家工矿企业、27处道路交通路段和10家火灾隐患单位列为2007年度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具体名单附后),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做到政府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具体抓,切实落实责任,将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二、制订方案,落实措施。各县(市、区)要制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方案,督促隐患单位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并按计划整改。整改工作原则上要求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到期未整改完毕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在今年12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政府、市安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将在7月份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12月份进行复查验收。
三、依法行政,加强管理。各级政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隐患的整改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抓好全市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同时,要深入做好辖区内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社会舆论要加强监督,新闻媒体要敢于曝光,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改善我市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1、台州市2007年度工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名单(略)
2、台州市2007年度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名单(略)
3、台州市2007年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