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粮食生产者“走出去”建立粮食基地。支持市本级内的企业和种粮大户到产粮区建立稳定的粮源基地。对到省外承包土地三年以上,自行种植粮食,并将粮食返销本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各种生产经营主体,凭规范、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粮食购销合同和经营场所租赁、用工合同,农业投入品购置凭证等证明,可享受年每亩20元粮食直接补贴。
(四) 切实落实良种补贴和农机购买补贴政策。对市区种植省、市确定的优质水稻品种面积在20亩以上的大户,市财政再给予每亩5元的补贴。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大中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对符合省财政扶持条件的,实行财政补贴政策。
(五)积极培育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和健全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有利于提高农业技术到位率和农业资源利用率,有利于提高种粮经济效益,更有利于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困难。在工业反哺农业的新时期,各级政府要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加强政策调研,促进服务组织不断壮大、服务内容更加全面、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千家万户。当前,要鼓励和支持种粮大户、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和村级农业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到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中去。凡对分散的种粮农户(不包括种粮大户和市级高产示范方)开展统一育秧、统一植保、统一管理、统一机耕、统一机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按其在市级辖区内实际服务面积,市里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凡仅开展统一育秧和统一植保两项服务的,市里给予每亩10 元的补贴。具体服务标准和补贴办法由市农业、财政等部门制定。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本着有利于发展粮食生产的目的,创新办法,逐步建立起促动有力、手续简约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三、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通过大面积增加粮食播种面积来提高粮食产量的可能性已不大现实。实现粮食产量的增长,其根本途径在于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各级农业部门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活动,将现代粮食科技成果转化为农民手中的现实生产力,努力提高粮食单产。
(一)大力推广优质高产新品种。要结合实际,突出解决粮食作物品种多、乱、杂现象,要引进、筛选出适合当地气候、土壤等条件的新品种。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对各类粮食作物确定好1-2个品质优、产量高、抗性好的品种予以重点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