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台政发〔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4年以来,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各级积极出台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狠抓粮食播种面积的落实,实现了粮食生产连续三年恢复性增长,有效保障了粮食安全。但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善,资源利用不充分,尤其是早稻生产面积还在不断下降,春闲田面积仍然较大,粮食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造成粮食生产下滑的因素还较多。当前,春耕工作在即,为全面完成今年粮食生产各项任务,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粮食产销工作,保障粮食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2007年粮食生产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着眼于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进一步调整优化粮食生产结构,依靠科技,切实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多种、种好早稻,进一步健全粮食生产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增长,提高单产,优化品种,改善品质。
工作目标:全市实现粮食播种面积220.5万亩、总产量77.2万吨以上(详见附件)。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将指导性计划及时分解到各乡镇(街道)、村、户,并认真抓好计划指标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完成。
二、认真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继续实施粮食直补政策。为充分利用我市农业资源、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化解粮食生产风险、建立较为稳固的贮备粮轮换基地,今年除认真落实省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外,市本级将对连续实行了三年的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政策作进一步调整,即重点扶持早稻生产。对市区全年种植水稻、油菜复种面积在20亩(含20亩)以上的大户,以及杂交水稻制种农户,市财政将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早稻每亩30元、其它每亩20元的补贴。
(二)继续实行早稻谷最低收购价和价外补贴政策。2007年市区早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75元。各级地方储备轮换所需的早稻谷,市内收购部分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种粮大户按最低收购价签订“储备订单”。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凡“储备订单”粮食,在收购时再加每50公斤不低于5元的政府价外补贴。同时,搞好订单储备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经当地粮食和财政部门认定后,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具备一定规模、信誉好的种粮大户,在签订“储备订单”后预付一定的收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以上补贴和贴息资金,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由同级财政负担。对“储备订单”外的粮食,鼓励各类所有制的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子经营企业以及其他粮食企业参与收购,并与种粮大户签订“收购订单”,其收购定金所需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按规定条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