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台政发〔2007〕2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有关规定,2006年12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土字B〔2006〕-0565号批准台州市2006年度整理第2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21.0098公顷(其中:征收21.0098公顷,农用地转用15.7290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州市2006年度整理第21批次建设用地(台州经济开发区2006年度土地整理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椒江区海门街道赞扬村,下陈街道当角桥村,三甲街道和平村、半坦村,葭沚街道东方村、红星村、东京村,白云街道麻车村、下马村。
三、被征收土地村及面积
1、椒江区海门街道赞扬村被征收土地面积4.9367公顷,其中耕地2.3936公顷;
2、椒江区下陈街道当角桥村被征收土地面积1.4684公顷;
3、椒江区三甲街道和平村被征收土地面积0.0883顷,其中耕地0.0806公顷;
4、椒江区三甲街道半坦村被征收土地面积2.7411公顷,其中耕地1.7098公顷;
5、椒江区葭沚街道东方村被征收土地面积4.5758公顷,其中耕地2.0535公顷;
6、椒江区葭沚街道红星村被征收土地面积1.1502公顷,其中耕地0.2759公顷;
7、椒江区葭沚街道东京村被征收土地面积2.8公顷,其中耕地1.5803公顷;
8、椒江区白云街道麻车村被征收土地面积1.6580公顷,其中耕地0.7169公顷;
9、椒江区白云街道下马村被征收土地面积1.5913公顷,其中耕地1.549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03〕163号)规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