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台政发〔2007〕2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有关规定,2006年12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土字B〔2006〕-0338号批准台州市2006年度整理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29.5337公顷(其中:征收29.5337公顷,农用地转用23.0712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州市2006年度整理第5批次建设用地(台州经济开发区2006年度土地整理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椒江区白云街道三台门村,三甲街道和平村,下陈街道渠东村、当角桥村、后徐村、日山份村、南野份村,海门街道赞扬村。
三、被征收土地村及面积
1、椒江区白云街道三台门村被征收土地面积0.3510公顷,其中耕地0.3464公顷;
2、椒江区三甲街道和平村被征收土地面积1.4148公顷,其中耕地1.1917公顷;
3、椒江区下陈街道渠东村被征收土地面积11.475公顷,其中耕地7.223公顷;
4、椒江区下陈街道当角桥村被征收土地面积0.974公顷,其中耕地0.2392公顷;
5、椒江区下陈街道后徐村被征收土地面积3.1615公顷,其中耕地0.6467公顷;
6、椒江区下陈街道日山份村被征收土地面积3.4541公顷,其中耕地2.5685公顷;
7、椒江区下陈街道南野份村被征收土地面积4.0637公顷,其中耕地3.2933公顷;
8、椒江区海门街道赞扬村被征收土地面积4.6396公顷,其中耕地3.147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03〕163号)规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