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台政发〔2007〕23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有关规定,2006年12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土字B〔2006〕-0554号批准台州市2006年度整理第2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10.1989公顷(其中:征收10.1989公顷,农用地转用9.6449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州市2006年度整理第22批次建设用地(台州经济开发区2006年度土地整理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椒江区白云街道下马村、殿后陶村、泾边村,下陈街道渠东村,三甲街道半坦村,葭沚街道尚澄村、东方村。
三、被征收土地村及面积
1、椒江区白云街道下马村被征收土地面积0.5016公顷,其中耕地0.4983公顷;
2、椒江区白云街道殿后陶村被征收土地面积0.7435公顷,其中耕地0.6402公顷;
3、椒江区白云街道泾边村被征收土地面积0.9036公顷,其中耕地0.4856公顷;
4、椒江区下陈街道渠东村被征收土地面积0.8318公顷,其中耕地0.7456公顷;
5、椒江区三甲街道半坦村被征收土地面积2.9292公顷,其中耕地2.2971公顷;
6、椒江区葭沚街道尚澄村被征收土地面积1.9219公顷,其中耕地1.7691公顷;
7、椒江区葭沚街道东方村被征收土地面积2.3673公顷,其中耕地1.726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03〕163号)规定补偿。
(二)青苗补偿标准:水田1.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采用货币安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