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做好服务业发展主要指标的计划与统计的衔接。
市财政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服务业统计调查经费落实和保障事项;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上缴地方税的单位税务登记变动资料;负责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统计和各级评价监测所需的综合资料。
市人事局(编委办)负责服务业统计人员编制增加和人员录用事项;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机关和事业基本单位名录的登记、变更和撤销资料;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统计和各级评价监测所需的综合资料。
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完成本部门负责的物业管理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业、城市市容管理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业、城市绿化管理业和公园管理业等统计调查任务;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统计和各级评价监测所需的综合资料。
市国税局负责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税务登记变动资料;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统计和各级评价监测所需的综合资料。
市工商局负责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企业、个体经营户等基本单位名录的登记、变更和注销资料;完成本部门负责的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业和市场管理等统计调查任务;严格按照企业与个体户的登记标准进行工商登记;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统计和各级评价监测所需的综合资料。
市交通局负责完成本部门负责的城市公共交通业、道路运输业和水上运输业等统计调查任务;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统计和各级评价监测所需的综合资料。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赋予法人代码的单位名录的登记、变更和注销资料;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统计和各级评价监测所需的综合资料。
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完成本部门负责的银行业和其他金融活动等统计调查任务;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统计和各级评价监测所需的综合资料。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行政区域划分;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基本单位名录的登记、变更和注销资料;负责完成本部门负责的社会福利业、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统计和各级评价监测所需的综合资料。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完成本部门负责的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业,新闻出版业,文化艺术业,室内娱乐活动业,以及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等统计调查任务;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统计和各级评价监测所需的综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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