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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六日

  台州市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台政发〔2006〕28号)和《关于建立台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19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特制定台州市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对市级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区)服务业统计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商议和解决其他涉及服务业统计的重大事项。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牵头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统计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负责提出服务业统计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衔接服务业统计中跨部门、跨地区的有关工作;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责任人例会;组织实施对市级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台州市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事局(编委办)、市统计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司法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22个部门组成。按照部门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市统计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服务业统计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包括服务业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业务指导;完成本部门负责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对全市及各部门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服务业统计工作宣传方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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