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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一)市公安局:全市辖区内一年发生二起以上一次死亡5-9人的特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恶性交通事故;半年内交通事故死亡数超过目标控制进度(年度控制指标总数÷12×月数)的;
  (二)市交通局:全市辖区内专业运输单位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的特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起以上一次死亡5-9人的特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恶性交通事故;省市级交通事故黑点黑段(国、省道)消除率在90%以下的;
  (三)市农业局:一年内拖拉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定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数7.6%的;一年内发生拖拉机违法载人二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的;
  (四)市建设规划局:因设计、施工、设施缺损等原因造成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交通事故的;
  (五)市教育局:一年内因组织学生集体活动或安排接送车辆发生二起以上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责任交通事故的;
  (六)市卫生局: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因抢救不力、推诿等导致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死亡的事件或医疗责任事故的;
  (七)市政府其他直属职能部门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需要问责的。
  五、凡县(市、区)辖区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该县(市、区)政府道路交通安全问责:
  (一)季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进度(年度控制指标总数÷12×月数)的;
  (二)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
  (三)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
  (四)一年内本辖区无牌、无证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三起以上一次死亡2人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五)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
  (六)全年对省、市级交通事故黑点黑段(国、省道)消除率在90%以下的;
  (七)辖区内涉及无牌无证二轮摩托车累计死亡人数7人以上的。
  六、需对市政府各直属部门发道路交通安全问责书(以下简称“问责书”)的,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其中对市公安局的道路交通安全问责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需对各县(市、区)政府发问责书的,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问责书同时抄送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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