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根据考核内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台州市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台政发〔2007〕24号)精神,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科学有效地总结考核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社会”和“平安台州”建设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求真务实、以考促管、正确导向的原则,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考核指标及比重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指标分为三大部分,总分为100分,包括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指标、检测指标和消费者满意度指标。
1、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指标(见附件1)
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指标包括: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三网”建设、信息宣传、应急体系及各监管环节情况等。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5%。
2、检测指标(见附件2)
检测品种包括粮食制品、肉类、蔬菜、豆制品、熟肉制品、桶装水、酒、水产品及餐具等。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
3、消费者满意度指标
采用问卷方式调查消费者对当地食品安全的放心程度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满意程度,并进行评分。得分占考核总分的15%。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考核总分为100分,内容为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指标(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