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建筑电气防火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建筑电气防火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台州市建筑电气防火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为期4个月的建筑电气防火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定为依据,以源头防控和隐患整治为主要手段,以实现电气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和电气火灾全面下降、重大电气火灾不发生为目标,规范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打击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电气产品,消除建筑电气火灾隐患,增强全社会电气防火安全意识,提高抗御火灾能力,极力减少电气火灾尤其是亡人电气火灾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台州电业局、市建设规划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具体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建筑电气防火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检查指导,并适时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当地建筑电气防火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生产、流通领域与人身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电线电缆、电线套管、电气配件、家用电器、照明灯具等电气产品质量;重点规范建筑工程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的防火安全质量;重点整治建筑电气火灾隐患,改善建筑消防安全条件;重点加强电气安全使用知识培训,减少致灾因素的产生。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建筑、居住出租房、甲乙丙类厂矿企业、“六小”场所(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娱乐休闲场所、小饭店)、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是本次整治的重点。
四、工作原则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