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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政发〔200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台州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加快推进台州一体化建设,努力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台州城市群,市政府决定开展台州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和台州城市群发展研究工作。现就台州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市委战略谋局,着眼于市域一体化,把台州放置于温台城市群乃至更大的系统之中,通过深入研究分析市域资源环境容量、空间关系和产业基础,按照优化布局和提高资源效率的原则,找准台州市域的发展定位,制定城镇群体空间结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产业空间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规划,为推进台州一体化编制蓝图。
  二、编制要求
  (一)市域总体规划编制要求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集约发展、依法管治”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2、与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温台城镇群规划相衔接,与市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交通、环保、教育、医疗、电力、水利、农业、林业等规划相协调,在市域范围内综合协调落实各方面的布局要求。
  3、在深入研究和评估各县(市)已编或在编的县(市)域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确定市域整体地域发展定位,通过整合各县(市)域总体规划,综合布局城乡发展空间和基础设施,制定空间管治措施,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传承地域文化,保障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
  4、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体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思路,强化城乡功能与空间的整合,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社会设施,并注重保护和体现地方特色和城市个性。
  5、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为规划实施提出合理有效的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
  6、规划要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要符合浙江省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二)专题研究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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