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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通知
(台政发〔200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改善农村生活生产基础条件,确保农民饮用水安全,我市已于2003年启动“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并且连续四年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几年来,我市共投入3.95亿元建设农村饮用水工程,受益人口96.18万人,其中改善85.71万人,解困10.47万人,我市农村饮用水工程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民饮用水安全水平逐步提高。为进一步推进农民饮用水工程,各地要切实加快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今后三年内务必解决79.47万饮水不安全人口(详见附件)。为确保这一目标顺利实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协调行动。要强化落实责任,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要把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并将完成情况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要加强水利、卫生、建设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把这件惠及广大农民的大事做好做实。
  各地应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解决农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统一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全社会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氛围。提高农民饮用水卫生意识,改变农民传统用水方式。
  二、研究制订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作为公益性事业,各地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减轻他们的支出,在农村供水水费构成中,减免有关税收、规费,杜绝搭载任何其它费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对面向农民供水的工程建设在用地、银行信贷以及运行电费等方面予以优惠,吸引民间资本投向农民饮水工程,并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发挥各级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提倡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办法,调动农民群众筹资投劳的积极性,提供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资本涌跃投入的良好政策环境,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同时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将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落实工作措施,加强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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