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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植保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加快发展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
  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是农业生物灾害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当今病虫害防治技术到位难和防效不高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水平和能力的主要措施,也是实现病虫防治机械化和专业化的根本途径。各地要鼓励、支持发展合作制、企业化等多种形式的植保服务组织。对开展代防代治、统防统治,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各类基层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各地要在省、市贴补的基础上,再给予相应的补助。充分发挥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推广植保技术中的作用,加快形成以市、县国家公共植保机构为主导,乡镇公共植保人员为纽带,多元化专业服务组织为基础的新型植保服务体系。
  五、着力提升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预防为主、分级负责,果断处置、规范有序的要求,2006年市政府制订出台了《台州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成立了应急防控指挥部。各县(市、区)尽快制订完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按照农业部门主管,供销部门、企业参与,财政适当补贴,市场化运作的要求,落实农作物重大流行性病害、迁飞性害虫和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的应急防治药剂及施药器械的储备制度。同时,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各地应将植保工作纳入公共卫生的范畴,作为农业和农村公共服务事业来支持和发展。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要将农业生物灾害防控经费列入预算,保障人员、宣传培训以及重大疫情监测、调查、扑灭和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补贴所需的经费,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正常运转。
  七、进一步加强对构建公共植保服务体系和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领导
  构建公共植保服务体系,有效防控农业生物灾害,是各级政府和农业等相关部门的重要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共植保服务体系建设意见,进一步完善重大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控工作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重大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考核机制。要加强对各地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任务不完成、工作效能低的要进行通报。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组织到位、精力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为开创我市植保工作新局面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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