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513”工程企业名单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企业“513”工程的意见》(台政发〔2006〕13号)文件精神,在企业申请、各县(市、区)政府推荐、市“513”工程办公室审核的基础上,企业所在地政府又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编制的规划方案逐一进行了论证,提出了扶持措施。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将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列为市“513”工程企业(具体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积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市“513”工程企业转变增长方式,特别是在要素资源配置上给予重点倾斜。对企业在经营和发展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解决。列入培育的企业要按照编制的规划方案,落实措施,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综合竞争力,带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台州市工业企业“513”工程企业名单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
台州市工业企业“513”工程企业名单
1、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
2、飞跃集团有限公司
3、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4、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5、宝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
7、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杰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强鹰集团有限公司
10、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
12、双鸽集团有限公司
13、浙江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浙江永宁制药厂
15、浙江台州市王野动力有限公司
16、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7、双菱集团有限公司
18、三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9、永源集团有限公司
20、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1、飞亚集团有限公司
22、通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浙江吉奥汽车有限公司
24、台州齐合天地金属有限公司
25、开来丰泽实业(浙江)有限公司
26、巨科集团有限公司
27、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台州雅晶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