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规范电镀行业生产若干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制定的《丽水市规范电镀行业生产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七日
丽水市规范电镀行业生产的若干意见
(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电镀是金属加工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艺,在工业产品生产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但是,传统的电镀生产工艺技术落后,环境污染较为严重,不能适应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生态市建设的要求。为深入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电镀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指电镀行业的范围是各种金属的电镀、电解、电铸、化学镀、刷镀、印制版电镀以及金属的氧化、磷化、钝化和塑料电镀等表面处理。
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定点,集中生产。为建立全市统一、环保、竞争有序的电镀市场,原则上市区(含莲都区)及各县(市)只能集中在一个地方设置一个电镀加工区,电镀加工量少的县(市)可与邻近县(市)合建或委托加工。电镀加工区的设置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丽水经济开发区及各县(市)根据相关产业发展要求,按照先规划审批,后定点建设的原则,对电镀加工区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电镀加工区规划须上报市经贸委和市环保局审核,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建设电镀加工区。电镀加工区要坚持高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要从投资强度、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电镀加工区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新建电镀企业规模、生产工艺的要求。
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加快电镀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步伐,限制含氰电镀、六价铬电镀等污染严重的工艺,推广无氰电镀、三价铬电镀、达克罗(Dacrotized)涂层、克罗赛(Corrosil)、真空离子电镀等低污染的先进电镀工艺,并采用机械化的生产线。禁止新建、迁建生产工艺、设备落后、污染大的土法、手工电镀企业(包括电镀车间,下同)进入加工区。
四、电镀加工区积极推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市场运作"的污染治理模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做好电镀加工区废水治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各种污染防治设施需经市、县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要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择适合市场运作的治污方案,可分户治理、多级治理或集中治理。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实行集中管理。废水治理后必须达标集中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