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十个方面实事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突出抓好十个方面实事,这已在市人大二届一次会议上向全市人民作出了承诺。现将《2006年全市十个方面实事及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要求各地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积极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十个方面实事按期完成。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6年全市十个方面实事及责任分工
一、新增城镇就业1.1万人,引导帮助5000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4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劳社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帮助1.7万农民实现下山脱贫,完成乌溪江库区1200人的异地脱贫任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超过75%,参合农民体检率超过30%;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数突破1.5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劳社保局、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超过5万人;改造农村中小学学生宿舍7.2万平方米,食堂3.8万平方米;从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快实施“助残安居工程”,完成300户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新建拆迁安置房17.7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8.7万平方米;建成拆迁安置房16.69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6.85万平方米;在各县城区全面实行城镇居民廉租房制度。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