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滩坑水电站第三水平年移民动迁安置计划的通知
(丽政发〔2006〕15号)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移民办《关于下达滩坑水电站库区第三水平年移民动迁安置任务计划的通知》(浙移安〔2006〕53号)精神,现将滩坑水电站第三水平年移民动迁安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第三水平年完成140米高程以下移民动迁计划任务7450人,其中青田县1950人,景宁县5500人。
二、第三水平年移民安置计划任务7450人,其中宁波市1680人,绍兴市 1130人,市内安置4640人(莲都区1500人,其中安置青田库区移民280人,安置景宁库区移民1220人,遂昌县550人,缙云县800人,青田县430人,景宁县13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