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5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丽政发〔200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我市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切实抓好《丽水"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意见》《丽水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实施,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社会化消防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目标得以顺利实现,为建设"平安丽水"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同时,在消防工作中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七条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
四条规定,经各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推荐,市政府决定,对下列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消防工作先进单位(18个)
1.中国石化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
2.中国建设银行丽水市分行
3.缙云县新建镇人民政府
4.缙云县公安局五云中心派出所
5.中国石化浙江丽水青田石油支公司
6.青田县仁庄镇人民政府
7.云和县江滨实验小学
8.紧水滩水力发电厂
9.景宁畲族自治县汽车长途运输公司
10.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宾馆
11.庆元县香溢大酒店
12.庆元县竹口镇人民政府
13.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
14.松阳县古市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