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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丽水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体系目录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丽水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体系目录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发改委制定的《丽水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体系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要求,认真抓好编制工作,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或基本完成各专项规划编制任务。

  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丽水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体系目录市发改委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为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十一五"专项规划体系,提高规划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划综合管理水平,在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我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体系。专项规划的编制由市发改委负责衔接协调、组织论证和审核。其中一般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专业主管部门联合批准发布;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专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发布。专项规划编制体系分四大类共28项,其中重点专项规划14项(规划名称后带★号)。具体目录如下:
  一、基础设施类(共5项)
  1.丽水市城市建设"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2.丽水市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3.丽水市电力发展"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丽水电业局。
  4.丽水市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5.丽水市人民防空建设"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人防办。
  二、公共服务类(共13项)
  6.丽水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7.丽水市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8.丽水市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9.丽水市文化事业"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文广出版局、档案局。
  10.丽水市气象事业"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11.丽水市人才事业"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劳社保局。
  12.丽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及妇女和儿童"十一五"规划(★),
  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妇联。
  13.丽水市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业"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人劳社保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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