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服务。积极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着力实施一批技术先进或处于领先地位的重点技术创新示范项目。进一步推动产学研联合,大力借助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努力提高企业技术研发水平。加强品牌建设,选择一批基础较好、技术先进的企业开展争创品牌活动。
五、制度保障
(一)建立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年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对由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企业服务事项或工作进行督查,对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交办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建立涉工部门企业服务活动配套制度。要求各涉工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开展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方案,并将有关服务事项的计划、进度、总结等情况及时报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
(三)建立工业经济运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经贸委牵头财政(地税)、国税、外贸、国土、建设、工商、质监、劳动、安监、人行、统计、环保、开发区等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业经济运行联席会议,定期分析和研究我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提高对开展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工作部署,深入发动,广泛宣传。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工作,不回避矛盾,不绕开困难,真正做到为企业诚心诚意办实事。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强工作情况交流、信息通报和宣传工作,形成服务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全社会为企业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加强对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严厉查处敷衍塞责、吃拿卡要以及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督力度,对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确保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