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在汛期,要加强对稳定性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并尽快与市国土局联系(联系人:陈元龙,电话:2135012,手机:13957085611;王帅,电话:2124352,手机:13326118011)。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通讯联络。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并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报告。
(六)做好应急救灾抢险工作。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七)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合作,按照国土资发〔2003〕229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并通过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播放,使政府及有关部门更有针对性地部署防灾工作。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根据预报内容,及时组织做好重点隐患村村民的避让工作,临时避让回迁应警惕雨后发生滑坡滞后活动。
(八)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附件:1.2006年丽水市重点(A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名单
2.2006年拟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名单
附件一:
2006年丽水市重点(A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名单
莲都区(2处):
一、岩泉街道银场村滑坡
二、紫金街道大坳村崩塌
龙泉市(4处):
一、西街街道牛头岭滑坡
二、上垟镇黄渡村滑坡
三、龙南乡黄万岱滑坡
四、安仁镇李山后滑坡
庆元县(16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