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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丽水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管理
  为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市国土资源部门从2004年起已将全市各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分为A、B、C、D四类,并确定了相应的监测内容和防治管理工作要求。今年经调整后仍参照往年执行。A、B、C类点应按照相应管理要求搞好监测工作,D类点应在汛期前组织检查。国土、交通、水利、建设等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管理工作,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五、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一)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地质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开展地质灾害有关科普知识、典型事件的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易发区和隐患区群众的抗灾救灾意识。
  (二)对已确定搬迁避险的项目,要尽快组织实施。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对重要隐患点制定具体的防灾和勘查治理计划,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认真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编制本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防治方案应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范围、监测、预防责任人以及防治措施等内容。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机构、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应急的各项准备、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以及人员财产撤离、路线转移、医疗救治等内容。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县(市、区)要层层落实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落实监测负责人,做好监测工作,及时做好资料收集、灾害预报等工作。
  (四)切实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之前,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做好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工作。山区要重点巡查有潜在重大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村民削坡平基形成的高陡边坡;矿区要重点巡查尾矿坝、废渣堆场及地下开采形成的采空区;公路沿线要重点巡查不稳定边坡、孤立岩;旅游景点要重点巡查可能危及游客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栈道。尤其是对今年2月上旬温州地震有震感的区域,要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对查出的隐患点,应及时确立管理要求和应急预案,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并切实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尽可能地降低因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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