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开展扶助贫困山区大龄未婚青年成家立业工作。认真抓好下山脱贫和乌溪江、紧水滩库区困难群众异地脱贫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办,市妇联,团市委。
(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七)加快农村综合改革。重点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积极探索林权改革。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办,市林业局。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徐国强副秘书长。
六、叶朝丐副市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在积极鼓励、支持各县(市)加快建设小城市和重点镇的同时,根据全市发展的需要,花大力气建设中心城市。在北城,加快城北区块和江滨区块建设,结合内河整治促进老城区改造,初步建成现代化城区。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加强社区建设,全面启动出租房登记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莲都区政府。
(二)实施一批交通网络工程。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和农村公路改造步伐,到2010年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完善和提升国省道公路网和农村公路网。力争尽快实施金温铁路提速改造方案。集中力量抓好"一干一支两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瓯江重要航段的通航能力。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
(三)实施一批市政设施工程。不断扩大和完善丽水市区和各县(市)城市的道路网络、公共交通网络、供排水网络以及垃圾清运网络,改善城市和重点镇的环境。在丽水市区加快建设"两环六横八纵"城市交通主框架;建设滨江景观带和内河绿化带,到2010年,丽水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到10平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四)全市集中规划建设一批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在所有县(市)城区全部完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集中处理场建设任务,在丽水市区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五)建立健全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三位一体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继续发展建筑业,努力提高建筑业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