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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06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若干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06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若干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全面完成市政府2006年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良好开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报告》确定的2006年若干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给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
  一、刘希平市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完成人代会通过的2006年度经济社会各项重要目标和任务,实现“十一五”发展良好开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参与。
  (二)认真组织实施“十一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子规划。进一步强化规划龙头意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和机制,更好地发挥规划对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参与。
  (三)高度重视开发区和新农村建设,检查落实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
  责任单位: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发改委。
  (四)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重视抓好普通教育,突出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把科技放在先导发展的战略地位,强化政策引导,努力增加对科技的扶持。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五)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努力扩大就业,加强社会保障和救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责任单位:市人劳社保局,市民政局。
  (六)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落实维护稳定的领导工作责任制,协调抓好敏感时期的稳定工作和检查督促对各类敏感问题的妥善处理。
  责任单位:市维稳办牵头,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参与。
  (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努力把科学发展观体现在各项具体工作中。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参与。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葛学斌秘书长。
  二、沈仁康常务副市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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