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丽水市经济运行分析会例会制度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发改委制定的《丽水市经济运行分析会例会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丽水市经济运行分析会例会制度
(市发改委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党委和政府正确把握经济走势,科学及时地进行决策和管理;有利于强化各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工作融合,增强对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分析和重大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驾驭经济工作的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经研究,决定建立丽水市经济运行分析会例会制度。现将有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各部门通报前阶段主要工作,分析经济运行的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预测下阶段的经济发展趋势,针对经济运行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会议组织方式及参会对象。会议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统计局、财政(地税)局、建设局、外贸局、农办、农业局、国土局、人劳社保局、民政局、工商局、国税局、人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丽水电业局、莲都区政府以及各县(市、区)发改局参加,市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并根据会议内容,提前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