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总结上报时间:整治工作结束后5日内由市工商局将整治总结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七)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和米面制品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内容:一是以打击整治无证照(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豆制品生产加工作坊,无基本生产设施、质量难以控制的小作坊和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豆制品的小作坊为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和豆制品生产加工相对集中的村镇为重点整治区域。二是开展全市的米面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解决我市粉干、年糕等米面粉制品二氧化硫等指标严重超标等问题。
2.工作目标:一要逐一摸清豆制品和米面的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建立小作坊质量档案,消除监管盲点,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二要整治和规范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和不符合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许可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点,通过整顿使全市的豆制品和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业的整体状况有明显改善,生产环境、设备、人员健康、产品检验和产品包装等方面满足生产加工条件,建立必备的、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建立进货、生产、检验和销售记录,进一步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三要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站和监督员的作用,使农村豆腐作坊亮证经营,加工环境明显改善,豆制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3.责任单位:由质监部门会同卫生、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整治。
4.整治时间:2006年5月~6月。
5.总结上报时间:整治工作结束后5日内由市质监局将整治总结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积极研究建立完善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责任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部署制定本辖区、本系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06 年6月15日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在各尽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开展联合监督、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齐心协力搞好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本着打击和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成果及优质食品、优质品牌和企业,继续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做到"三贴近"和"五进";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