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整治目标:批发市场的索证索票达90%,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完善打卡制度,切实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开展节日专项整治,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安全,节日期间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3.责任单位:工商部门。
4.整治时间:2006年4月~6月及节日期间。
5.总结上报时间:整治工作结束后5日内由市工商局将整治总结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餐具消毒和幼儿园食堂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内容:以餐具消毒情况和幼儿园食堂为重点开展整治。一是餐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消毒设备运转情况;消毒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是否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餐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规定。对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消毒效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是幼儿园食堂是否有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是否过期、经营是否超出范围、食堂布局是否合理、各功能间是否齐全、"三防"设施是否完备、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等,确保"幼儿安全餐工程"取得实效。
2.整治目标:对辖区内餐饮单位餐具监督抽查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整治后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查合格率要比整治前提高10%以上,卫生状况要有明显改善。对辖区内幼儿园食堂100%有卫生许可证,食堂布局合理,卫生条件良好,基本上消除幼儿园食品安全隐患。
3.责任单位:卫生部门。
4.整治时间:幼儿园食堂整治时间为2006年5月~6月,餐具消毒整治时间为2006年7月。
5.总结上报时间:整治工作结束后5日内由市卫生局将整治总结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六)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内容:一是整治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行业;二是整治学校及周边副食品销售点,重点查处"三无"食品,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和假冒食品;三是整治学生食用的奶制品和冷饮食品销售点。
2.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查处不符合卫生要求食品,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环境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使学校及周边环境卫生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3.责任单位:由工商部门会同教育、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整治。
4.整治时间: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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