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责令限期整改的渡口进行再整治、再验收,确保渡口合格率达到95%以上的要求。组织各县(市、区)交流渡口安全管理的经验,探索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新模式、新路子。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交通、安监等部门要从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建设"平安丽水"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整治方案、措施、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各级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分工,分解任务,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将创建"平安渡口"作为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有效载体,确保联合整治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将宣传工作贯穿本次专项整治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渡口经营人、渡船船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了解此次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及意义,增强全民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依法整治,强化责任追究。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及《丽水市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在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渡口渡船存在的事故隐患,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现象等,要一查到底,依法督促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对不认真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积极增加投入,着眼标本兼治。要制定渡口设施和渡船更新改造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改造渡运码头(渡埠),更新老旧渡船,提高渡口、渡船等设施的安全技术水平。统筹规划,调度资金,有计划地开展撤渡建桥。要建立渡口安全管理考核风险金机制,严格对乡、村相关人员和渡工的安全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确保年度财政预算中有一定的渡口安全管理专项经费,各乡镇、村要保障渡工的正常报酬,稳定渡工队伍,并尽快建立后备渡工制度。
(五)认真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于每个阶段末向市整治领导小组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整治过程中应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整治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尽快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