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丽水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制定的《丽水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丽水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市交通局、市安监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市渡运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但一些地方由于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监管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部分渡口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非法渡运和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渡运事故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所抬头。为切实加强我市渡运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123号)精神,决定从现在起到2007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次整治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丽水实际情况,加强协调和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改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进一步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保证渡运船舶具备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依法查处违章渡运以及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行为,渡口达标率达到95%以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两级政府负责管理,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并执法监督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撤渡建路(桥),做好渡埠渡船的维修,切实改善群众出行条件,坚决遏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