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市属生产经营类、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的政策指导、协调及改制方案的组织论证和审核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审核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或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日常基础管理工作,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管;指导监管国有产权交易。
  (八)负责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受市政府委托指导协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省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工作督办和重要调研任务的落实及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档案、信访、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改革发展处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检查、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属企业改革、确定为生产经营类或中介服务类的事业单位改制工作;指导县(市、区)企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产权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并指导实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指导、协调企业资产重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