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人民银行要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探索金融支农新机制,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指导和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金融工具的作用,加大对金融支农工作的指导力度,把不低于80%的支农再贷款限额及时下达给基层人民银行,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寻找支持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职能调整要求,增加对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收购加工一体化的农业企业信贷投入,稳步扩大业务范围。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工作,改进对县域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价体系,适当扩大授信额度,加大对县域经济支持力度。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发挥资金实力、机构网点以及支农经验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农资服务企业、小城镇建设及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信贷投入;农信社要切实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每年用于"三农"的贷款额应不低于其贷款总额的60%;邮政储蓄机构要抓住改革机遇,积极争取邮储资金返还农村的试点;各保险机构要以我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为契机,积极开拓农业保险业务,为"三农"发展提供经济保障。
三、突出重点,切实增加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造信贷支农新增长点,使每年对"三农"领域的新增信贷总量有明显增长,全面保障我市新农村建设的信贷资金需求。一是要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乡镇特色块状经济做大做强,鼓励县域中小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实现产业升级。二是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优化信贷结构,有针对性地提供支农服务,促进和带动我市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要优先保证种养殖业生产发展的资金需求,通过信贷资金支持粮食生产,支持竹木、茶叶、食用菌、水干果、高山蔬菜、畜禽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要加大对循环农业、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步伐,提高优势农产品的产业化程度;要重点扶持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别是对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要依据其资信、规模、产品和生产经营周期等基本情况,简化程序,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优先安排信贷资金。三是要积极扶持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扩大对县域各类中小企业贷款覆盖面,拓展农村内部就业空间,带动农民增收。要大力支持生态旅游业发展,重点扶持一批有特色的山水生态游、农家乐、旅游观光农业、生态农庄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新领域。四是要大力扶持外向型农业发展,加大对资信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对出口创汇型农业项目的金融服务水平,扩大我市优势农产品出口。五是要大力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农村垃圾和污水整治工程、"康庄工程"、农网改造、农田水利、饮用水、沼气、通讯、文化建设、节水灌溉、江河防洪等工程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要支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信贷投入,支持水利开发、水土保持、植树造林、水源涵养和保护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农业综合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