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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关于金融支持丽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关于金融支持丽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行《关于金融支持丽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工作,共同努力,加快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更多地利用国家开发性金融资源,探索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合作,拓展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的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社农联动、各方配合的要求,大力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继续推进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资料档案,加快农村社会信用建设步伐。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金融支持丽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市人行 二○○六年六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提高效率,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充分发挥金融对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和服务作用,现结合我市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市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大局意识,把支持新农村建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切实增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将自身的发展与丽水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要根据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指引,按照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目标要求,认真总结支农经验,加强支农方式创新,努力改进服务方式,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切实加大信贷支农力度。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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