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但由全社会共同努力后实现的一、二类目标,其加减分按该目标分值的一半执行。属于同一项工作的多项量化目标任务,不重复加分。
5.对列入一类目标的重点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表彰、通令嘉奖与正式发文推广其经验的分别加4分、2分;对在处理年度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表现特别突出,成绩特别显著的加2分。其分值计入一类目标。
(二)三类目标实行扣分制,总分50分:
1.行政效能:满分10分,考核办法由市政府督查室商市效能办提出,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效能办负责具体考核。
2.依法行政工作(含政务公开、审批制度改革):满分15分,考核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商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考核。
3.电子政务建设:满分5分,考核办法由市信息中心提出,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市信息中心负责具体考核。
4.生态市创建:满分5分,考核办法由市生态办提出,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市生态办负责具体考核。
5.建议提案办理:满分5分,考核办法由市政府督查室商市人大办公室和市政协办公室有关机构后提出,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后,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具体考核。
6.政务信息:满分5分,考核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提出,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负责具体考核。
7.民意测评:满分5分,考核办法由市监察局提出,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市监察局负责具体考核。
(三)市政府领导综合评价分。满分10分。分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两档,每档5分。
(四)因国家宏观政策或者政府重大决策的调整,对年度工作目标有重大影响,导致部门年度目标不能完成的,扣分时酌情考虑。
四、考核等级评定
考核分值为200分,总分超过120分(含)为合格单位。优秀单位不超过10名。单项奖名额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但总数不超过5个。优秀单位名额分配及单项奖评定由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推荐,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
五、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单位自查自评,考核组实绩考核,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考核结果。
(一)自查自评:各部门在全面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工作目标逐条总结并打出分数,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主要领导签字后,将自评结果以表格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凡涉及到加分或扣分事项,均需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