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分类设置
(一)一类目标为重点工作目标:主要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市领导关心、关注的重要工作提出。原则上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各单位提出,经市长、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确定,也可由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提出。目标分为定量工作、定性工作两大类型。市直各部门一律安排2项。
(二)二类目标为日常工作目标:主要根据单位工作职能,结合该单位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提出。由部门先行提出,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领导确定。指标应参照上一年度的完成情况;凡由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要审核依据。市直部门原则上安排6项,重点安排市本级工作任务。
(三)三类目标为共性工作目标:分别为行政效能、依法行政(包括政务公开、审批制度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生态市创建、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工作和民意测评等7项。三类目标由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会同市纪委(监察局)、政务公开办、审批中心、生态办等单位提出。
(四)市政府领导综合评价:这类目标主要反映市政府领导对部门工作的综合评价,由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对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年度工作实绩实行综合评价打分。
(五)设立单项工作奖:为鼓励部门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鼓励部门超额完成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市政府设立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单项奖。
三、计分办法
(一)一、二类目标实行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办法。一类目标总分50分,二类目标总分90分。
1.目标项目分值按项目数平均计算。每一大项中含多个工作内容的,各内容分值按内容数平均计算。
2.一类目标:主要量化目标任务超额完成10%以上的加2分,其中对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定量指标加倍计分,即超额完成5%以上的加2分,超额10%以上的加4分。对没有完成的定量目标任务,按该项任务的分值相应加倍扣分。定性指标实行加分与扣分制,对力争完成的定性工作,顺利完成的加1分, 其中对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定性指标加倍计分,即顺利完成的加2分;对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按该项目标分值相应扣分。
3.二类目标:主要量化目标任务超额完成10%以上的,每超额一项加1分。未完成任务的按以下办法扣分:完成目标80%(不含)以下的,扣除全部分值;完成80%(含)至90%之间的,扣除分值的50%;完成90%以上不到100%的,按实际完成指标的比例计分。定性工作未完成目标的,按目标在该项目中所占条目数比例扣除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