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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62号)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要求,对2005年修订的《市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作了进一步修订与完善。现将修订与完善后的《市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政府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各单位主要工作,认真做好目标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和督查考核,发扬积极进取、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完成各项年度工作任务,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市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加强市政府对市直属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充分调动各行政部门公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和行政效能提高,全面评价市政府直属30个部门工作实绩,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体现市政府对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二)重在体现各部门对市本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市本级工作指标和任务与全市性工作指标和任务在项目分解时,原则上按6∶4比例设置。
  (三)力求体现部门工作目标实现的难易、任务的轻重和完成实绩,鼓励部门工作创新和高标准完成年度任务。
  (四)考核结果评定采取部门自查自评、有关部门考核、考核组实绩核查和市政府领导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兼顾各系统间的平衡和部门间的工作协作配合。鉴于各部门工作间存在一定的不可比性,将考核部门分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两类进行,优秀单位原则上分别按3∶1的比例从两类部门中推荐产生。
  经济建设类部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规划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外贸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
  社会事业发展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民宗局、市人劳社保局、市侨台办(外事办)、市文广出版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
  (六)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目标不设考核分值。部门在年度中出现班子成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取消该部门参加年度考核优秀单位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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