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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五)建立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平衡机制和市场监测预警机制。今年内,市、县要制定粮食应急保障预案,确定和落实粮食预警调控指标。粮食、农业、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情况的监测分析,实行粮食生产、消费、库存、价格、信息的定期发布制度,把政府的调控落实到具体工作上。

  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实行政企分开,推进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调整企业基本布局,发挥区域优势,合理利用资源,完善法人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

  (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搞好企业重组和组织结构创新。结合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资产状况,实行分类决策,整体推进的办法实施产权制度改革。资产状况优良的企业,通过改造重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成为政府粮食调控的载体。资产与负债持平并略有净资产的企业,国有资产全部退出,国有企业职工全部解除劳动关系,通过吸纳社会资本或职工入股进行改组改造,组建新的股份合作企业。资不抵债的企业,原则上实行租赁、出售、破产、关闭。重组后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要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粮食仓储、加工、运输设施等资源,大力发展社会化粮食储运体系、粮油精深加工和粮油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粮食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切实解决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要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及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代会通过,制定既符合政策规定又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重点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解决好内退人员的生活费问题,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二是解决好拖欠社会保险费问题,要通过处置资产、分期偿还等办法,逐步消化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三是妥善解决好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续保问题。企业改制成本主要由企业自行筹措,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政策等方面要继续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给予支持,按照黔府发[2002]1号文件精神,继续落实各种财政扶持性资金;各地要按照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不逃废银行债务的前提下,根据改革需要依法处置自有房产、建筑物以及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可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企业出售转让资产发生的税费,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遵府发〔2003〕12号)文件规定办理。对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使用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减征或免征两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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