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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遵府发〔2006〕10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5〕1号),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基本思路、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市粮食供求平衡和粮价基本稳定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用地和农村承包地的管理,不得擅自将耕地改为种树、鱼塘等非农业种植用途,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毁坏农田。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稳定基本农田面积,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工作力度,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认真落实对种粮农民直补政策,张榜公布补贴标准、金额、兑现办法,接受群众监督,将直补资金真正补贴到种粮农户。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三)大力发展“订单粮食”,增加农民收入。要坚持以市场为取向,培育、引进优质、适销、高效的粮食品种,增加农民种粮的比较效益。仁怀、习水、桐梓等地要切实抓好高粱、小麦的订单种植,满足以茅台酒厂为主的白酒酿造企业原材料需求。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订单粮食”的内涵,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企业双赢的长效机制。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寻求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新途径、新办法,提高耕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对种粮大户,要给予重点扶植和帮助。

  (四)按照省、地、县政府粮食事权划分,健全市、县粮食储备制度和调控机制。在市级储备粮4.4万吨和各县、区(市)按照2003年粮改确定的粮食储备规模的基础上,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逐步充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市、县储备管理制度,做到严格责任,严格管理,轮换规范,数量真实,质量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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