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是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供电、公安部门严禁向违法采矿者提供电力和民爆物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开采,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并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控、防治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对合格矿山的颁证工作,对2006年6月30日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要依法予以关闭。
(2)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一是以预防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继续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制度,加大治理超速行驶、低速货运汽车和拖拉机载人、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确保路面行车秩序安全畅通。
二是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客运企业和城区公交客运单位的监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和公交客运单位,要依法处以停运整顿或者停业整顿;经整顿仍然不合格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三是对机动车销售、改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改装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企业,清理整顿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严禁报废车零件拆装重复使用。
四是继续推广客运车辆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和完善监控设备,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
五是继续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加快对重点、“黑点”路段的整治和警示标志、减速带等的设置。
六是农机部门继续履行在乡村道路上对拖拉机(含多功能拖拉机)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乡村道路巡查力度,搞好综合监督管理。
七是进一步落实镇(乡)道路委托派出所实施交通管理,每个镇(乡)要明确抓安全工作的领导,并明确或聘请专职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依法取缔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严厉打击黑车非驾、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八是认真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市)活动。
九是认真贯彻《遵义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9号令),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客船超载、非客船载客、带病运行、人畜(货)混装等违法行为,对“三无”船舶和无牌、无证的低质量渔船一律进行拆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船、渡口船和客船的日常监管和年检工作,强化对船员的业务及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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