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落实《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遵府发〔2003〕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6项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10号),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安全生产责任金缴纳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和追究各类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特别是要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要充分发挥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基础。
(三)推动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的职责。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要求,始终把工作的立足点放在企业。一是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二是要全面确定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主体责任;三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要严格处罚;四是加强企业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和职工技能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制度,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四)夯实安全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安全监管责任纵向延伸
各县、区(市)要建立健全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具体从事辖区内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各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安监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具体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小型企业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政监督的责任,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和日常管理,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到基层。各县、区(市)要选择1-2个乡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活动,积极探索乡镇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模式,强化安全生产基层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