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遵府发〔2006〕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实施《
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标本兼治,强化专项治理;推进体制创新,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夯实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建设,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活动;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控制在890起以内,死亡人数控制在280人以内,重大事故控制在11起以内,力争特大事故起数为零,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均不含高速公路和铁路路外事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9以内,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4.5以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9.5以内。
三、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政治高度、大局要求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立足防范,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政府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负责,县、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长远规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市)要将2006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政府和企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