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实施目标管理的通知
(遵府发〔2006〕5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全面实现200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实施目标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性别结构为目标,以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完善工作新机制为动力,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村(居)民自治”为基础,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为主线,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等工作为重点,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理论创新、机制创新、载体创新和能力创新,进一步提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主体目标:年末总人口控制在748.5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96.4%以上,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1.2%以内;出生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0‰以内,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3‰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
(二)工作质量指标:实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比例75%以上,群众参与率、知晓率和满意率90%以上,巩固和争创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5个、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9个,综合避孕节育及时率8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把重点放在建立和实施领导决策、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宣传教育、优质服务、利益导向、队伍建设、经费投入、考核评估、政府与社会团体合作等长效工作机制上。各地要联系自身实际,发挥优势,选择1至2项改革实现突破和创新,形成亮点和特色。
(二)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依法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重点抓好合同(协议)的签订率、履约率和违规责任兑现率。全面开展“村(居)民自治”模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并与“四在农家”、“四民社区”创建活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做育龄群众贴心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