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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抚府办字〔2006〕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和重要制度,旨在促进和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和面貌。在2005年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中,我市排名落后,为了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明年考核成绩有明显进步,现将《“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责任分解表》和《“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整改任务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抓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三大硬件建设,确保年底必须投入使用。

  二、突出搞好四大污染治理工作,即水环境、环境空气、环境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治理工作。
  (一)近期对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未经批准的一律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立即取缔,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逐步迁出;
  (二)年底前市区内所有医院必须建设医疗废水处理设施;
  (三)在赣东大道、玉茗大道行驶的机动车不得鸣笛;
  (四)年内开展机动车尾气环保定期检测工作;
  (五)建筑余土清运车未经城管部门批准不能进入市区;
  (六)加强立项管理,杜绝重污染企业落户我市,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招商引资成果,也不能因工作不当影响招商引资。

  三、加强四方面的管理。
  (一)加强项目审批管理,从源头上杜绝重污染企业;
  (二)加强城市日常管理,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加强入园企业管理,工业园区不得建设污染企业,轻微污染企业放在抚北工业园区;
  (四)加强排污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督促企业做好污染治理工作,提高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成后,要督促医院将医疗废物交处置中心集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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