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字〔2006〕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一、组织领导
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安东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卫国、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饶福邦、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熊晓华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普查整治工作的联络与协调。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职责。
二、工作目标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要依法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三、工作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全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