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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抚府办字〔2007〕9号)


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市本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失业保险金发放,实现开源节流,缓解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维护好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失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失业保险政策宣传。以《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文件为主要内容,采取深入企事业单位、上街设点、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咨询活动,并通过媒体向用人单位和职工进行失业保险政策宣传,使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清楚和理解失业保险政策规定。

  二、加大扩面征缴力度,依法扩面稽核。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成立扩面征缴、缴费基数稽核和就业状况核查三个工作小组,深入市本级企事业单位进行扩面征缴和缴费基数稽核,重点是未参保的企事业单位。

  (一)扩面征缴小组负责对未参保单位进行扩面。一是对一直未参保的中央、省属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进行扩面征缴,对如东华理工学院、医学分院、公路稽查等中央、省属事业单位这类员工人数多、效益好、员工稳定的单位作为扩面征缴重点,将这些单位纳入到失业保险范围;本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进行代扣代缴。二是加大国有、集体和股份制企业的扩面征缴力度,如博雅生物制药、农村信用社、公路局所属企业等,作为重点扩面对象,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三是加大园区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扩面征缴力度,对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在岗员工比较稳定,企业员工应全员参保,企业生产经营和在岗员工不是很稳定的企业,参保人数三年到位,到2007 年底参保人数不少于在岗员工的三分之二。四是充分利用社保补贴政策,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参保。对经做工作仍拒不参保的企事业单位,由劳动监察支队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

  (二)缴费基数稽核工作小组对市直企事业单位缴费基数进行稽核。重点稽核已参保但缴费基数低于工资总额、参保人数与企业实际员工不符的现象。一是要求各参保单位提供员工名册和工资发放情况表,对无法提供工资总额的,按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确定当期缴费基数。二是工资总额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按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三是享受社保补贴的企业,缴费基数与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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