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中小学管理和安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四)有的地方安全管理水平不高,教师、学生对安全工作不熟悉。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制度,教育部等十部委还专门颁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部长令,我市教育行政部门也每年就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事故防范问题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在督查中发现,有的地方还没有把安全工作真正摆上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对上级有关文件没有认真学习宣传,教师、学生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和做法还不了解,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不高。管理的松弛,有可能给学校安全工作带安全事故。
  二、采取有力措施,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市政府检查组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已向受检学校和当地政府作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务必将整改工作做到位。
  (一)要迅速检查整改情况。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个中小学要迅速对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特别一些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和紧迫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二)要从根本上予以整改。各地要从根本上加大整改力度,既要抓具体、抓教育、抓苗头、抓落实,又要抓长远、抓系统、抓防范、抓制度。对经费投入不足、学生班额过大、师资配备不达标、学校基础设施滞后等问题,各县(区)政府必须认真予以解决。对师生安全意识淡薄、学校日常管理松弛等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对校园周边环境较差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综合整治的力度。
  (三)要完善中小学安全管理定期排查制度。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小学要每周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每月一查,县级政府要每季度进行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情况定期组织专项督查。检查要彻底,逐校逐班、逐栋逐层、逐间逐处,绝不放过一所学校、一栋房屋、一处附属设施。检查要细致,要注意查盲点、查死角、查薄弱环节。要善于从苗头中发现问题,从隐患中看到大问题,使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防患于未然。
  (四)要完善中小学安全管理报告和通报制度。各地各中小学对安全隐患情况,要及时报告。中小学要将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送县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对中小学安全管理的检查或专项督查,要将情况发出通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责成下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和中小学及时整改。做到制度预案不健全的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的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